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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.05.29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院會今(29)日三讀通過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」,增訂建築物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,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,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此外,若有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,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,未改善得按次處罰。有關修法緣由,經濟部報告指出,總統蔡英文於去年4月宣布2050淨零排放目標,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屆時預計將達60至70%,有必要透過法規修正,建構對再生能源發展更加友善的環境。本次修法,就是為了解決能源轉型遇到的問題,創造淨零轉型的機會,建構再生能源更完善的開發環境。針對修法重點,經濟部於報告中指出,隨著再生能源快速增加,規範新增改建的建築物應設置一定容量太陽光電、擴大離岸風電可設置空間、鼓勵多元水利設施參與發電,並使生質能設置場址回歸土地使用法規,通盤制定完整地熱發電的規範及罰則,解決能源轉型所遭遇問題。有關離岸風電定義,三讀條文修正為,指設置於低潮線以外海域,轉換風能為電能的發電方式,刪除「不超過領海範圍」等文字。小水力發電部分,也修正為利用水道、圳路、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的水利建造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,以直接設置或另設旁通水路設置的方式,轉換非抽蓄式水力為電能,且裝置容量未達2萬瓩的發電方式。三讀條文明定,政府機關、機構、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於新建、增建、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,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,「應」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。另,民間建築物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,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,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至於建築物範圍、一定規模、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、受光條件、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,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三讀條文增訂,為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而有開發地熱能之需要者,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地熱能開發許可。另,地熱能開發許可的有效期間為5年。但有正當理由者,得於屆期2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;經審查核准展延者,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1年。此外,三讀條文也規定,取得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者,若有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,或未依地熱能開發許可內容開發地熱能等情形,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,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再通知其限期改善;屆期仍未改善,得按次處罰。新聞出處:自由時報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4316256Photo by Nuno Marques on Unsplash  
2023.04.14
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歐盟將於2026年全面施行「碳關稅」,環保署昨(13)日表示,今年3月初已跨部會組團赴歐盟交流,確認台灣未來所徵收的碳費可抵減歐盟碳關稅,至於抵減細節,後續歐盟還會與各國磋商。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,碳關稅)上路在即,台灣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。產業界憂心,台灣收取「碳費」而非「碳稅」,國際上是否承認?輸歐後能否用來抵減碳關稅?如今環保署釋出明確訊息,產業界可暫時鬆一口氣。環保署昨天舉行「淨零轉型攜手同行」氣候論壇,由環保署前署長、成大名譽教授張祖恩主持,環保署長張子敬、經濟部次長曾文生、永豐實(6790)董事長何奕達、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等人出席。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,今年3月初,環保署與經濟部貿易局、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等單位組團赴歐盟,與歐盟執委會負責CBAM單位交流意見,歐盟官員表示,已在其他國家支付的碳價(carbon price),無論是稅、費都承認,都能夠扣減歐盟碳關稅。不過,蔡玲儀指出,在歐盟當地的碳定價有給予一定免費額度;但台灣未來碳費設計,是針對徵收對象的全部排碳徵收碳費。跨國間碳定價設計不同,未來如何扣減碳關稅,歐盟還會再與各國磋商。歐盟碳關稅適用對象包含鋼鐵及其下游產品、鋁、水泥等,經濟部先前評估,約有245億元出口歐洲產品受衝擊,占出口歐盟比率3.6%,以鋼鐵業為最大宗。蔡玲儀表示,我國碳費將於年底前完成碳費徵收法制,明年送交碳費審議會決定費率,明年開始收費,針對碳費徵收對象,希望先大後小、分階段徵收,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目標,可享優惠費率。氣候法12項重要子法,希望8月前能夠提出方案,蒐集各界意見並討論。對於業者期待廢棄物循環再利用、源頭減量也能取得碳權,蔡玲儀指出,主要問題在於碳權歸屬,要屬於出資者、出技術者還是使用場域,同一減量行為不能重複計算碳權。新聞出處:經濟日報 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7307/7096959Photo by Casey Horner on Unsplash  
2023.03.29
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綠色和平兩年前發起「RE10X10」倡議,號召國內中小企業承諾2025年使用10%再生能源。昨(28日)發布成果,有超過80家企業響應,其中已有13家完成RE10X10目標,估計2025年將創造至少6987萬度的綠電需求。面對供需不平衡的綠電市場,綠色和平除了呼籲企業「自發自用」,也建議政府盡快鬆綁售電資格。能源局目標2025年太陽光電容量20GW、離岸風電5.6GW,但國內中小企業仍亟需綠電自由交易市場滿足綠電需求。資料照。照片來源:經濟部提供環團調查:綠電供需不平衡 2022年僅1.5%綠電進自由市場綠色和平自2020年發起「RE10X10」企業綠電倡議,並於昨日說明倡議成果,目前已獲超過80間企業響應。其中有30家企業開始使用綠電,13家已達成10%或更高目標。綠色和平估計,2025年將創造至少6987萬度的綠電需求,減碳每年超過3萬5000公噸,相當於91座大安森林公園每年的吸碳量。綠色和平調查,其中約33%企業規劃投入綠電自發自用,其餘則以轉供、採購再生能源憑證等方式。由於市場上可供購買的綠電數量少,參與RE10x10的企業,購買綠電轉供的平均價格已經達到每度5.5元,而綠電憑證的價格更達每度4.6元。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舉例,台灣綠電市場面臨挑戰,2022年台電躉購超過九成綠電,僅約4.5%流入市場,台積電又買走其中六成,中小企業只剩約1.5%的綠電可以交易。綠色和平調查再生能源憑證取得單價以及綠電轉供成本單價。圖片來源:綠色和平提供鄭楚忻建議政府鬆綁售電資格,讓更多公民電廠加入轉供行列,並讓市場資訊透明化,如揭露憑證交易價格。也指出台電躉購應加速退場,改引進電價差額補貼(FIP)機制,由政府提供補貼保障誘因。至於企業該如何因應?鄭楚忻表示,企業投入「自發自用」最具成本效益;綠電需求量低的企業也可以嘗試團購,以量制價,同時呼籲政府給予自發自用獎助措施。綠色和平認為,台灣再生能源目標與現況有落差,實際上綠電供給仍不足。圖片來源:綠色和平提供能源局:綠電供應量足 標檢局正研擬公版團購協議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明,目前綠電供應量足夠,目標透過政策引導綠電進入交易市場,能源局正在推動中小型「第三型電廠」轉為「第一型電廠(即電業)」(俗稱「三轉一」)程序簡化,以及強制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建置光電保留三成給中小企業等策略。他也強調能源局正檢討「用電大戶條款」,研擬下修5000瓩須設置10%再生能源門檻。此外,中小企業對「團購綠電」呼聲高漲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黃志文透露,標檢局正研擬公版「綠電團購協議」(APPA)草案,讓不同用電需求的企業可透過合約綁定成為「虛擬電號」,再搭配發售電業的彈性分配政策,使綠電分配最大化、餘電降到最低。新聞出處:環境資源中心 https://e-info.org.tw/node/236406
2023.02.15
新年剛過,許多企業主已在擔心碳邊境稅、碳費和碳稅對於生產成本、獲利甚至經營模式可能帶來的衝擊,而產業相關成本的提高,亦將導致綠色溢價價格提高效應,甚或有造成許多物價上漲「綠色通膨」的可能,影響到所有消費者。淨零碳排成為全球共識,歐盟和美國接連提出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和「清潔競爭法案」,台灣也通過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。碳定價制度,已成為各國控制碳排放與推動減碳的重要手段,及產業發展的重要議題。碳定價制度,是一種淨零排放的經濟工具,透過替排放的二氧化碳訂出價格,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作計價單位,計算碳排放的成本。在「汙染者付費」原則下,碳排量愈多的生產者,要付出的成本就愈高。國際的碳定價制度主要是以「總量管制」的碳交易,和「以價制量」的碳費或碳稅課徵兩種方式組成。前者是由政府訂出二氧化碳及各類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,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;後者同樣是政府訂定每單位碳排放費或課徵金額,並可定期調漲幅度。至於碳邊境稅,則是指高碳排產品進入市場時,將被徵收二氧化碳排放的特別關稅。碳排愈高,就須支付更高的碳邊境稅,但若已在出口地繳交標準一致的碳費或碳稅,則可能免除碳邊境稅。歐盟日前即對碳邊境稅協商共識,於今年十月一日起擴大實施,從外國出口到歐盟的鋼鋁、水泥等上游產品到下游的螺絲等等,都要購買減碳憑證。當歐美相繼推出碳稅或碳費法案,仰賴出口的台灣經濟勢必受到衝擊,台灣建立碳稅碳費制度,有利達成淨零排放,同時也可藉以向歐盟提出不重複徵收碳稅的談判,並將相關收入用於協助產業綠色轉型,及照顧受到衝擊的族群。今年初剛通過的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,也明定要徵收碳費,二○二四年起,二八七家年排放量二點五萬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將優先徵收。收入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,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。至於碳稅徵收,則將視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進展,再做評估。而碳交易,此次修法已賦予政府法源,將由金管會規畫。氣候法通過後,轉型挑戰才開始。能源、石化、交通運輸、製造和營造業等碳排高、規模大的公司,必須及早進行完整碳盤查、規畫淨零排放路線圖以展開碳排減量。值得注意的是碳費開徵後,可能導致成本提升,價格被轉嫁到其他產業與最終端的消費者身上。碳排已是產業與經濟發展的關鍵顯學,協助產業製程減碳創新,培養綠領人才、建立永續消費習慣、降低綠色物價通膨…都需要中央與地方形成共識,並與企業和民間組織協作推動。如何真誠溝通,倡議全民共同參與,專注傾聽並迅速回應,更是公部門的當責。淨零減碳既是必經之路,台灣能否順利走過漂亮轉型,正在嚴肅挑戰執政團隊的專業、遠見與韌性。(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永續創新學院院長)新聞出處:聯合新聞網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9/6971698Photo by Sanjeevan  SatheesKumar on Unsplash  
2022.06.19
各國陸續提出「2050淨零排放」的宣示與行動,台中市政府宣示與國際同步,市府經發局擬訂「529」專案,在2050年達到減碳排達5000萬公噸,盤點台中市碳排關鍵應從工業用電及製程2大重點著手,推動9項減碳作為。市長盧秀燕主持「台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」中共同討論淨零作為,期將2050年淨零碳之政策納入法規,打造台中成為永續城市。經發局長張峯源提出529推動專案報告,報告指出隨經濟成長,台中市在2050年將減碳排超過5000萬公噸,落實盧市府清淨家園的願景,代表「5」張峯源表示,盤點台中市碳排放量的主要來源是能源使用及製程所產生,分占約70%及28.9%。其中能源使用以工業用電為主要,製程以金屬業排放最嚴重,因此減碳關鍵應從「能源部門」及「製程部門」著手,並以金屬業為主導。9項減碳作為,包括建置大面積地面型光電、工廠全面建置太陽光電、外海布建離岸風電、新能源使用、全面使用再生能源、運具全面電動化、能源生產力全面提升、建立綠色工廠、碳捕捉及封存等9項減碳推動作為。台中市政府目標是透過6大部門減碳路徑將排碳最小化,利用9項減碳推動作為,搭配森林碳匯、碳再利用、碳交易、徵收碳稅等策略,降低整體碳排。另修訂「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」透過法制要求實現「2050台中淨零」除政府繼續努力,並鼓勵民間、企業減碳,打造台中「無碳無憂」的生活模式,共同守護宜居城市。新聞出處:聯合新聞網 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5/6399783
2022.06.06
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已經是全球共識,國際間更開始研擬徵收碳關稅。這股減碳浪潮正向台灣,尤其是對企業更是迎面來襲,面對客戶轉型,中小企業無法置身事外,政府雖公布了最新指引,但對大部分中小企業主來說,想改變卻面臨了三缺困境。新聞出處:非凡財經新聞  
2022.05.31
太陽能板下雞蛋香,不僅很「來電」,還解決農地痛點
2021.12.24
祝福各位,聖誕佳節愉快、新的一年大吉大利!